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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委員會選舉

業外委員選舉

香港法例第 161 章《醫生註冊條例》第 3(2)(ga)條訂明,3名醫務委員會業外委員須根據《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第 161F 章)(下稱「《規例》」)的規定,由已註冊為選舉人的組織選出。

註冊為選舉人的資格

現屆3名選任業外委員的任期將於2024年12月20日屆滿。為進行選舉選出3名業外委員以填補有關空缺,選舉名冊將按《規例》第3條的規定而編製。任何符合以下各項規定的組織可於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至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首尾兩天包括在內)的申請期內申請註冊為選舉人:

  1. 在緊接申請期結束之前的2年期間,
    1. 一直屬《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1)條所界定的公司,或屬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第5A條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社團,或該等社團的分支機構;以及
    2. 一直有進行活動,以保障或代表病人權益;
  2. 其主要宗旨是保障或代表病人權益;
  3. 獲某參考機關(即醫院管理局、社會福利署或香港復康會)認可為保障或代表病人權益的組織。

醫務委員會秘書處會檢視註冊申請,再交由醫務衞生局常任秘書長(下稱「常任秘書長」)審批。獲常任秘書長批准註冊為選舉人的組織,其資料將會載列於選舉名冊內,並符合資格在醫務委員會業外委員選舉中提名候選人參選及投票。

申請方法

申請組織須使用指明表格 (LM-Reg (2024)) 提出註冊申請。組織須同時根據其章程委任一名個人擔任其獲授權代表,以代表該組織為關乎選舉的目的而行事。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委任獲授權代表的表格 (LM-AR (2024)) 及其他所需文件,須於申請期內郵寄或親身遞交至醫務委員會秘書處(地址:香港香港仔黃竹坑道99號香港醫學專科學院賽馬會大樓4樓)。如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相關的郵戳日期將會視為遞交註冊申請的日期。請注意,逾期或經由其他途徑遞交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申請結果通知

申請結果通知將以郵遞方式發送給申請組織。

表格、公告及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