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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及成员

初步侦讯委员会

医务委员会设立初步侦讯委员会(“侦委会”),执行下列职能:

(a)
对涉及任何可由研讯小组研讯或可由健康事务委员会聆讯的事宜的申诉或告发作出初步调查,并就该事宜向任何注册医生提供意见;

(b)
将个案转呈研讯小组,以进行第21条所指的研讯;

(c)
为进行聆讯而向健康事务委员会作出建议;以及

(d)
对教育及评审委员会所作的转呈作出初步调查。

初步侦讯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 当作侦委会 (根据《医生注册条例》原有条例第 20S(1)条成立)

主席: 霍泰辉教授, SBS JP
副主席: 叶永玉医生
委员: 李淑仪女士, GBS JP *
  陈金海医生
  傅鉴苏医生
  冯丹媚女士 *
  刘恩沛女士 *
  吴国强医生
  曹忠豪医生
  黄显荣先生, MH *
秘书: 周群英女士

* 医务委员会的业外委员;轮流担任初步侦讯委员会成员,每次为期3个月

(2) 侦委会 (1) (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20S(1)及20S(1A)条成立)

主席: 郑志文医生
副主席: 侯佳祯医生
委员: 陈永佳先生 #
  张展鹏医生
  赵承平医生
  徐凯怡女士 ^
  林浩恩先生 ^
秘书: 黄兆雄先生

(3) 侦委会 (2) (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20S(1)及20S(1A)条成立)

主席: 龙振邦医生, MH
副主席: 马宣立医生
委员: 陈晓峰先生, MH JP ^
  黎荣谦医生
  林志釉先生 #
  苏睿智医生
  胡嘉丽女士 ^
秘书: 黄兆雄先生

# 医务委员会的业外委员
^ 医务委员会的业外审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