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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委员会选举

业外委员选举

香港法例第 161 章《医生注册条例》第 3(2)(ga)条订明,3名医务委员会业外委员须根据《医务委员会(选举和委任业外委员)规例》(第 161F 章)(下称「《规例》」)的规定,由已注册为选举人的组织选出。

注册为选举人的资格

现届3名选任业外委员的任期将于2024年12月20日届满。 为进行选举选出3名业外委员以填补有关空缺,选举名册将按《规例》第3条的规定而编制。 任何符合以下各项规定的组织可于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至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首尾两天包括在内)的申请期内申请注册 为选举人:

  1. 在紧接申请期结束之前的2年期间,
    1. 一直属《公司条例》(第622章)第2(1)条所界定的公司,或属根据《社团条例》(第151章 )第5A条注册或获豁免注册的社团,或该等社团的分支机构;以及
    2. 一直有进行活动,以保障或代表病人权益;
  2. 其主要宗旨是保障或代表病人权益;
  3. 获某参考机关(即医院管理局、社会福利署或香港复康会)认可为保障或代表病人权益的组织。

医务委员会秘书处会检视注册申请,再交由医务卫生局常任秘书长(下称「常任秘书长」)审批。 获常任秘书长批准注册为选举人的组织,其资料将会载列于选举名册内,并符合资格在医务委员会业外委员选举中提名候选人参选及投票。

申请方法

申请组织须使用指明表格 (LM-Reg (2024)) 提出注册申请。 组织须同时根据其章程委任一名个人担任其获授权代表,以代表该组织为关乎选举的目的而行事。 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委任获授权代表的表格(LM-AR (2024)) 及其他所需文件,须于申请期内邮寄或亲身递交至医务委员会秘书处(地址:香港香港仔黄竹坑道99 号香港医学专科学院赛马会大楼4楼)。 如以邮递方式递交申请,相关的邮戳日期将会视为递交注册申请的日期。 请注意,逾期或经由其他途径递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申请结果通知

申请结果通知将以邮递方式发送给申请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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