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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職能及成員

初步偵訊委員會

醫務委員會設立初步偵訊委員會(“偵委會”),執行下列職能:

(a)
對涉及任何可由研訊小組研訊或可由健康事務委員會聆訊的事宜的申訴或告發作出初步調查,並就該事宜向任何註冊醫生提供意見;

(b)
將個案轉呈研訊小組,以進行第21條所指的研訊;

(c)
為進行聆訊而向健康事務委員會作出建議;以及

(d)
對教育及評審委員會所作的轉呈作出初步調查。

初步偵訊委員會委員名單如下:

(1) 當作偵委會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原有條例第 20S(1)條成立)

主席: 霍泰輝教授, SBS JP
副主席: 葉永玉醫生
委員: 李淑儀女士, GBS JP *
  陳金海醫生
  傅鑑蘇醫生
  馮丹媚女士 *
  劉恩沛女士 *
  吳國強醫生
  曹忠豪醫生
  黃顯榮先生, MH *
秘書: 周群英女士

* 醫務委員會的業外委員;輪流擔任初步偵訊委員會成員,每次為期3個月

(2) 偵委會 (1)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20S(1)及20S(1A)條成立)

主席: 鄭志文醫生
副主席: 侯佳禎醫生
委員: 陳永佳先生 #
  張展鵬醫生
  趙承平醫生
  徐凱怡女士 ^
  林浩恩先生 ^
秘書: 黃兆雄先生

(3) 偵委會 (2)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20S(1)及20S(1A)條成立)

主席: 龍振邦醫生, MH
副主席: 馬宣立醫生
委員: 陳曉峰先生, MH JP ^
  黎榮謙醫生
  林志釉先生 #
  蘇睿智醫生
  胡嘉麗女士 ^
秘書: 黃兆雄先生

# 醫務委員會的業外委員
^ 醫務委員會的業外審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