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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suring Justice, Maintaining Professionalism, Protecting the Public

投訴及紀律研訊

對醫生作出投訴

誤解

許多醫生把我們視作針對醫生的組織,認為我們對投訴人有所偏袒,但許多投訴人則認為我們對醫生過於維護。這兩種看法都不正確。

我們並非權力至高無上的組織。我們必須:

  • 按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所授權力辦事;
  • 符合自然法的規定;
  • 按照規定的法律責任和舉證標準,證明專業上行為失當的控罪屬實;以及
  • 按照《醫生註冊條例》及《醫生(註冊及紀律程序)規例》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查。

我們獲授權處理專業上行為失當個案,對象只限於註冊醫生。凡未經註冊的人、醫院或其他組織,概不受醫務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