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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外委員選舉

註冊為選舉人及選舉名冊

註冊為選舉人的資格

組織如符合以下各規定,則屬具備註冊資格:

  1. (a)在緊接申請期結束之前的2年期間,
    1. (i)一直屬《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2(1)條所界定的公司,或屬根據《社團條例》(第 151章)第 5A 條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社團,或該等社團的分支機構;以及
    2. (ii)一直有進行活動,以保障或代表病人權益。
  2. (b)其主要宗旨是保障或代表病人權益。
  3. (c)獲某參考機關(即醫院管理局、社會福利署或香港復康會)認可為保障或代表病人權益的組織。

註冊為選舉人以列入選舉名冊的申請期已於 2021 年 4 月 22 日結束。獲常任秘書長批准註冊申請的組織已載列於選舉名冊內。該等組織可以在選舉名冊生效期間所舉行的選舉中,提名候選人參 選及投票選出醫務委員會業外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