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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候選人

提名資格及要求

提名期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 。

提名資格

《規例》第 10 條訂明,凡年滿 18 歲的人,均可在香港醫務委員會(下稱「醫委會」)業外委員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但如該人有以下情 況則除外—

  1. (a) 是註冊醫生;
  2. (b) 在過去 12 個月並非通常居於香港;
  3. (c) 是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或在過去 5 年內,在未有全數向其債權人清償債務的情況下,獲解除破產或與其債權人達成債務重 整協議或債務償還安排;
  4. (d) 曾在過去 5 年內,被裁定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554 章)的情況下,作出舞弊或非法行為;或
  5. (e) 曾在過去 5 年內,在以往的選舉中作出《 規例》附表所列的受禁行為。

《醫生註冊條例》(第 161 章) 第 3(7)(b)條規管醫委會所有委員的提名、委任及選舉事宜。根據該條文的規定,正在服監禁刑罰或被拘留在精神病院者,亦無資格獲提名或被選舉為業外委員。

簽署提名表格的要求

提名必須採用提名表格(LM-N(2021)) ,並由至少 5 名選舉人簽署。每名簽署提名表格的選舉人的獲授權代表,均須在提名表格中聲明, 有關簽署反映該選舉人根據其章程作出的決定。每名選舉人只能簽署 1 份提名表格。如醫委會秘書(下稱秘書)接獲由某選舉人簽署的提 名表格(前者),其後再接獲另一份由同一名選舉人簽署而提名另一名候選人的提名表格(後者),則只要該名根據前者獲提名的人,直至提 名期完結時,仍屬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該選舉人便須視為沒有簽署後者。

每名候選人只可遞交一份提名表格,而該份表格必須附有所有選舉人的簽署。填妥的提名表格須於提名期內郵寄或親身遞交至香港醫務 委員會秘書處(地址:香港香港仔黃竹坑道 99 號香港醫學專科學院賽馬會大樓 4 樓)。親身遞交的提名表格須最遲於申請期最後一天(即截止提 名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送達該址。如以郵遞方式遞交提名表格,相關的郵戳日期將會視為遞交表格的日期。逾期或經由其他途徑遞交 的表格將不予受理。

查詢

如對提名事宜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961 8705。

表格、公告及新聞稿

提名表格(LM-N(2021))
公告及新聞稿 選舉結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