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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医务委员会
*特别注册委员会是根据《医生注册条例》第14F条而设立,就为施行特别注册而承认(或不再为施行特别注册而承认)的医学资格,独立地直接向医生注册主任作出建议。特别注册委员会在医务委员会辖下,让医务委员会可提供特别注册委员会为执行其职能而要求的行政、秘书或其他服务。